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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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工作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所持有的货币资金风险,消除隐患,保证货币资金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严格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库存现金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实际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条 每日业务结束后,出纳应核对库存现金,并做好登记工作。会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面现金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条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及支票。
第五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
第六条 按月核对当月银行存款,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当月未达账项原因,及时处理。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