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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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基金〔2014〕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称“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农资字[2004]2号)和基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固定资产包括基金会日常行政办公中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和基金会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
第二章 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日常行政办公中有由基金会独立使用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遵循《东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农资字[2004]2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确保资产的使用、处置、折旧及评估。
第四条 基金会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基金会将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固定资产账户,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农资字[2004]2号)相关规定,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及其开展的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