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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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财政部《内部会议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印章、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一条 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应分别保管和使用。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存放保险柜保管,财务负责人名章由理事会秘书长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使用。
第二条 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的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将印章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保管。
第三条 每日业务终了,必须将本人负责的有关印章妥善保管。
第四条 工作发生调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银行预留印鉴的使用和备案
第五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卡片由理事会确定专人进行登记备案保管。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