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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sysadmin | 发布时间:2018-09-05 | 浏览次数:226496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消除隐患,保证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一条  秘书长全面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会计及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  建立货币集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见证人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支出等授权批准权限详见东农基金〔2014〕4号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四条  重大财务事项,如对外投资等,需经理事会讨论批准、监事审核后办理相关付款业务。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严格遵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库存现金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六条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实际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七条  每日业务结束后,出纳应核对库存现金,并做好登记工作。会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面现金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单位借出款项必须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及支票。

第九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规定,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结算。

第十条  按月核对当月银行存款,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当月未达账项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空白的银行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印鉴,对领购的银行票据进行登记管理,并妥善保管,作废的银行票据加盖作废章或作废字样并销毁。

第十二条  空白银行票据与财务印鉴分开保管,不得由一人办理支付业务的全过程。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鉴及支付密码。

第十三条  捐赠票据由专人管理,做好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等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计定期对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进行核对检查。

第四章  核算管理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做好年终结账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应根据捐赠协议,审核基金会工作人员和捐赠项目划拨单、票据的签批手续后进行核算报销。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的发放,原则上应实际发到学生及教工的校发银行卡内。保障公益资金款项直接到受益人手中。

第十七条  对外报送会计资料,应有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由专人进行保管,并按规定进行装订及编号。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查阅、复印须由财务人员办理,不得将会计档案借出,查账完毕后立即将会计档案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放置。外单位需要查阅或复印会计档案的,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秘书长同意后,由财务人员办理。

第二十章  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馆保管时,应痕迹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章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提出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文件中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章  对外投资理财业务,需经理事会讨论批准、监事审核,实行决策计提审议联签责任制度。

第二十三章  秘书长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会计事项。

第二十四章  会计软件的更换、升级须经过秘书长同意,由软件公司人员在场保证财务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章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编制移交清单,并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章  做好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接受单位内部的审计,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及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章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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