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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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基金会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完成基金会的既定工作目标。
第二条 基金会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第三条 预算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基金会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第二章 编制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基金会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基金会预算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职责分工
(一)决定基金会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议并通过基金会预算方案;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督基金会预算方案的实施,完成预算的目标。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预算编制一般遵循“全员参与、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基金会财务负责人根据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分解关键指标并下达具体的预算编制办法、时间和要求。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