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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及银行预留印鉴保管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sysadmin | 发布时间:2015-09-05 | 浏览次数:215048

遵照财政部《内部会议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印章、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一条  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应分别保管和使用。其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存放保险柜保管,财务负责人名章由理事会秘书长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使用。

第二条  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的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将印章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保管。

第三条  每日业务终了,必须将本人负责的有关印章妥善保管。

第四条  工作发生调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银行预留印鉴的使用和备案

第五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卡片由理事会确定专人进行登记备案保管。

 

 

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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